内蒙古婚庆网首页综合资讯特约商家┊婚嫁一卡通┊ 婚嫁手册社区┊业内精英┊图库爱墙视频良辰吉日┊休闲游戏┊电子喜帖
内蒙古婚庆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嫁手册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日期:2007-5-14 9:14:09 作者: 来源:
外交部 最高人民法院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3年11月28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结婚:1.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们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如当地有关当局为此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该婚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可应其要求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与×××申请结婚,其婚姻的缔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2)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均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我也可应其要求,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鉴于×××与×××已在××国定居,如××国有关当局依照当地法律准许他们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3)目前有些使领馆应驻在国有关当局的要求,为合乎本条(1)、(2)情况的婚姻出具的证明,虽同上述两种证明的措词不一致,但如它符合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已为驻在国有关当局所接受者,可将所出具证明的格式和案例报外交部领事司转民政部民政司备案后,仍按过去惯用格式办理。
  
  (4)如该婚姻违反我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我既不能承认该婚姻为有效,也不能为其出具任何证明。
  
  (5)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受理。如当地有关当局要求我使领馆出具证明时,我可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中国籍人×××与××国籍人×××申请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婚申请,我使领馆不宜受理:(1)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2)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3.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者,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驻在国有关当局要求,我也可为该证书出具译文,并证明其与原本相符。
  
  (二)华侨离婚:1.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在国内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受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上一篇: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下一篇: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精彩社区
活 动 专 区 婚嫁经验交流 婚照PP欣赏 美容造型讨论  
新房装修交流 蜜月旅行交流 新婚家庭讨论 怀孕育儿交流

婚礼服务商家专区

新婚健康交流 『 婚品供求 』 『 广告发布 』 『 情趣测试 』

 

内蒙古婚嫁消费指南 >>免费登记
婚纱摄影 婚庆服务 婚戒首饰
蜜月旅游 新婚电器 婴儿用品
婚宴餐厅 婚礼用车 婚庆花艺
结婚新房 新房装修 烟酒百货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网络营销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网站简介 - 设为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公司介绍 - 网站地图
运营维护:呼和浩特易柏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东影南路昭君花园写字楼6楼 601
热线电话:0471-2230178 2230163 客服QQ:124575535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张春梅律师
Copyright for 2007 www.nmghq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网站举报

蒙ICP备070016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