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婚庆网首页综合资讯特约商家┊婚嫁一卡通┊ 婚嫁手册社区┊业内精英┊图库爱墙视频良辰吉日┊休闲游戏┊电子喜帖
内蒙古婚庆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嫁手册 > 法律法规 > 正文
 
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日期:2007-5-14 9:15:18 作者: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00229

  #实施时间=20000301

  #内容分类=离婚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文号=法释(200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17日,我院以法〔1998〕86号通知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现根据新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

  一、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我院法〔1998〕86号通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上一篇:《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

下一篇: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精彩社区
活 动 专 区 婚嫁经验交流 婚照PP欣赏 美容造型讨论  
新房装修交流 蜜月旅行交流 新婚家庭讨论 怀孕育儿交流

婚礼服务商家专区

新婚健康交流 『 婚品供求 』 『 广告发布 』 『 情趣测试 』

 

内蒙古婚嫁消费指南 >>免费登记
婚纱摄影 婚庆服务 婚戒首饰
蜜月旅游 新婚电器 婴儿用品
婚宴餐厅 婚礼用车 婚庆花艺
结婚新房 新房装修 烟酒百货
 
 
关于我们 - 联系方法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网络营销  -  法律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网站简介 - 设为首页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公司介绍 - 网站地图
运营维护:呼和浩特易柏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东影南路昭君花园写字楼6楼 601
热线电话:0471-2230178 2230163 客服QQ:124575535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张春梅律师
Copyright for 2007 www.nmghq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网站举报

蒙ICP备07001698号